绍兴会计培训学校:营改增后报销指南,租赁费(不动产)(可以抵扣)
编辑:绍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7-12-24
1.抵扣税率: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:11% 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:5%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2.抵扣税率: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:5% 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
1.抵扣税率: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:11% 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:5% 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
2.抵扣税率: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:5% 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